“營改增”后,勞務派遣或成企業主流用工形式商品價值=c+v+m,其中c代表生產資料價值,v代表勞動力的價值,m代表剩余價值。而增值稅是對c+v的部分征稅。也就是說,企業支付本單位雇員的勞動力成本無法從增值稅中抵扣。因此,全行業“營改增”后,以勞動力為主要成本的企業與其他企業的增值稅稅負將存在較大差異,勞務派遣有可能成為部分企業的主流用工形式。
長期以來,勞動密集型企業無論是從財稅收入還是從促進就業、維護穩定的社會責任上都作出了巨大貢獻。近年來,由于勞動力成本不斷上升,企業的社會貢獻率持續提高,而利潤率水平卻逐步下滑。在國家結構性減稅的大環境下,幫助解決勞動密集型企業的經營困境有利于解決社會就業,也有利于促進我國的實體經濟發展。在“營改增”鋪開以后,一些以人力成本為主的第三產業也將納入增值稅管理,如果不能解決勞動力抵扣的情況,就可能造成這部分企業的稅負不減反增。雖然從整體看,只要增值稅抵扣鏈條不斷裂,全盤的減稅計劃可能實現,但無疑會加大這部分企業原有的稅收負擔,造成“上游多繳,下游受益”的畸形狀況。這樣一來,就可能面臨第三產業全面的漲價浪潮。
眾所周知,企業的人力成本分為兩種,第一種是支付本單位雇員的工資、薪金,第二種是接受外單位的勞務服務產生的費用。根據增值稅原理,增值額是單位銷售貨物或提供勞務的收入額扣除為生產、經營這種貨物或勞務而外購的那部分價款后的余額。支付本單位雇員的工資、薪金無法從增值稅中扣除,而接受外單位的勞務服務產生的費用卻可用于增值稅抵扣。那么,這部分企業就可以采取人力資源外包的方式減輕稅收負擔。 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營業稅若干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2003〕16號)的規定,勞務公司接受用工單位的委托,為其安排勞動力,凡用工單位將其應支付給勞動力的工資為勞動力上交的社會保險金(包括養老保險金、醫療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等,下同)以及住房公積金,統一交給勞務公司代為發放或辦理的,以勞務公司從用工單位收取的全部價款減去代收轉付給勞動力的工資和為勞動力辦理社會保險及住房公積金后的余額為營業額。
從“營改增”目前的試點情況來看,改征增值稅企業基本保留了原營業稅的有關政策。假使在全行業“營改增”后勞務派遣行業繼續沿用此政策,實際上就可以將人力資源外包成本納入用工企業的增值稅抵扣范圍:勞務派遣公司將勞務收入(收到的全部價款)全額開具發票供用工單位增值稅抵扣,然后把支付給勞工的工資、保險費等單據憑證作為扣除憑證,差額申報繳納增值稅。近年來,隨著工資待遇水平逐步提高,不少企業呼吁員工工資也納入增值稅抵扣范圍。但從目前來看,操作難度很大,因為企業內部的工資、薪金結構比較復雜,量化指標不夠清晰。而勞務派遣的服務結構相對簡單,收費情況相對明晰,管理難度相較于企業直接抵扣工資要低。勞務派遣行業提供的是現代服務業中的人力資源服務產品。
目前,我國勞務派遣實踐中涉及的用工單位類型不僅包括國外常駐機構和外資企業,還有部分國有企業和私營企業。勞務派遣涉及的行業不僅有傳統的加工制造業,還有現代化服務業和高新技術產業,涉及的對象不僅有傳統制造業中的藍領工人,也包括現代服務業中的白領工作者,甚至一些管理職位也開始使用勞務派遣形式。
從行業分布情況來看,主要集中在一些央企,電力、電信、石油等企業。目前勞務派遣的用工形式涉及多種職業,覆蓋絕大多數臨時性、輔助性和可替代性崗位,部分非臨時性、非輔助性和非可替代性崗位也開始涉及勞務派遣的身影。加之雖然增值稅是價外稅,但是稅負差異對企業經營管理具有重要影響,這也將在一定程度上影響企業的用工形式,從而使得勞務派遣有可能成為部分企業主流的用工形式。
地址:連云港市連云區板橋鎮祥和路16號 Copyright 2015 通運人力資源(連云港)分公司, All Rights Reserved. 蘇ICP備17001002號-1 蘇公網安備 32070302010068號 |
服務熱線:15205136237 | 企業郵箱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