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才派遣是指用人單位通過人力資源公司選聘急需的人才,并由該公司分別與用人單位和派遣人員簽訂人才派遣合同和派遣員工合同,以規范三方在派遣期間的權利與義務,同時通過該人力資源公司為所聘人才發放薪酬、代辦社會保險、管理檔案等一種新型的用人方式。
下面呢,通運小編來給大家簡單介紹一下關于人才派遣的適用性是怎樣的?
從用人單位角度看,同樣也不是所有的企事業單位都適合這種派遣機制。一般當企事業單位需要招聘新員工,而又不愿意冒人才風險時,還是愿意選擇人才派遣的形式滿足其用人的需要。同時,企事業單位因工作的突發性致使工作量增大,臨時需要增加員工,或季節性用工,或企事業單位因員工請假造成臨時性崗位缺員等,都需要選擇人才派遣機制滿足人力需要。另外,也有因受編制、計劃等政策限制的機關事業單位需要聘用新員工時,以及企事業單位尤其是新近籌建的公司、辦事處為了專注業務的發展,不想在人事管理上再投入精力,避免不必要的人事糾紛,也會將所有的或大部分的人事工作委托人才派遣服務機構來完成。
從人才類型角度看,由于人才派遣的特性,并不是所有的人才都適合這種派遣機制。我們可以根據人才的價值和稀缺性的差異,將人才劃分為輔助人才、通用人才、特殊人才和核心人才四類。人才派遣一般不適用于核心人才類,如企事業單位的核心人才、需要相對穩定工作的人才等。除此之外,其他三類人才一般都適用于人才派遣這種新型的用人形式,其中最為適用的是通用人才和特殊人才。當然,從社會角度看,這三類人才所擁有的共同特征是要尋求事業或工作的重新定位,如高校新畢業的學生,企事業單位轉制分流的人員,由于職業生涯設計的需要尋求多樣化的工作機會的人才,以及暫時失業的人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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