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奇策迭出文化創(chuàng)意有限公司與杭州原與宙科技有限公司侵害作品信息網絡傳播權糾紛案
錄入編輯:安徽文廣知識產權 | 發(fā)布時間:2025-03-01
深圳奇策迭出文化創(chuàng)意有限公司與杭州原與宙科技有限公司侵害作品信息網絡傳播權糾紛案
【入選理由】
近年來,數字藏品作為一種兼具文化價值和收藏價值的新型數字出版物,逐漸成為風靡全球的潮流風向標,同時也給數字化作品的知識產權保護帶來了全新挑戰(zhàn)。本案系全國首例涉“NFT數字作品”侵權案。法院在本案中對NFT數字作品的法律屬性、NFT數字作品形成及流轉過程中相關行為的法律性質、NFT數字作品交易平臺的法律責任、停止侵害民事責任的具體承擔方式等問題進行了積極探索,并形成了相應的司法審查標準。本案判決堅持規(guī)范與發(fā)展并重,對于構建公開、透明、可信可溯源的鏈上數字作品新業(yè)態(tài),保障文化數字化戰(zhàn)略實施,促進數字化產業(yè)發(fā)展具有重要意義。
【裁判要旨】
NFT數字作品是使用區(qū)塊鏈技術進行唯一標識的特定數字化作品。NFT數字作品的交易流程涉及鑄造、上架發(fā)布、出售轉讓三個階段。1.在上架發(fā)布階段,NFT數字作品被提供在公開的互聯(lián)網環(huán)境中,公眾可以在選定的時間和地點獲得該作品,此種獲得既可以是不以受讓為條件的在線瀏覽,也可以是在線受讓之后的下載、瀏覽等方式,屬于信息網絡傳播行為。2.NFT數字作品屬于網絡虛擬財產,出售轉讓該類作品的結果是在不同的民事主體之間移轉財產性權益,并非移轉物權,故其雖能產生類似于“交付”的后果,但未落入傳統(tǒng)發(fā)行權的權項范圍。3.NFT數字作品交易平臺提供的網絡服務屬于新型的網絡服務,基于NFT數字作品的特殊性及其交易平臺提供網絡服務的性質、控制能力、侵權風險、營利模式,此類網絡服務提供者應當對其網絡用戶侵害著作權的行為負有相對較高的注意義務,并建立有效的知識產權審查機制。
【案例索引】
一審:杭州互聯(lián)網法院(2022)浙0192民初1008號
二審:浙江省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2022)浙01民終5272號
【案情介紹】
深圳奇策迭出文化創(chuàng)意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奇策公司)經漫畫家馬千里授權享有“我不是胖虎”系列作品在全球范圍內獨占的著作財產權及維權權利。奇策公司在杭州原與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原與宙公司)經營的Bigverse平臺發(fā)現(xiàn),用戶“anginin”鑄造并發(fā)布了“胖虎打疫苗”NFT數字作品,該NFT數字作品與馬千里在微博發(fā)布的插圖作品完全一致,甚至依然帶有“@不二馬大叔”的水印。奇策公司認為,原與宙公司作為專業(yè)NFT交易平臺未履行審核義務,侵害了其對該作品享有的信息網絡傳播權,應立即停止該侵權行為,刪除“胖虎打疫苗”NFT作品,將對應NFT在區(qū)塊鏈上銷毀或回收,并賠償經濟損失及合理開支共計10萬元。
【裁判內容】
杭州互聯(lián)網法院經審理認為,NFT數字作品系通過鑄造被提供在公開的互聯(lián)網環(huán)境中,交易對象為不特定公眾,每一次交易通過智能合約自動執(zhí)行,可以使公眾在選定的時間和地點獲得該作品,故NFT數字作品交易符合信息網絡傳播行為的特征。綜合Bigverse平臺的交易模式、技術特點、平臺控制能力、營利模式等因素,原與宙公司應當盡到善良管理者義務,建立一套有效的知識產權審查機制,同時其也享有一定的自主決策權和審查空間。但在本案中,原與宙公司未履行必要的注意義務,存在主觀過錯,其行為已構成幫助侵權,應承擔停止侵害、賠償損失的民事責任。關于停止侵害,鑒于NFT數字作品及其交易的相關數據均保存于區(qū)塊鏈服務器中,該區(qū)塊鏈節(jié)點無法被刪除,故原與宙公司應將侵權作品在區(qū)塊鏈上予以斷開并打入地址黑洞,以達到停止侵害的法律效果。該院于2022年4月22日判決:原與宙公司停止侵害并賠償經濟損失及合理費用共計4000元。
原與宙公司不服,向浙江省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
浙江省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經審理認為,NFT數字作品的交易流程涉及鑄造、上架發(fā)布、出售轉讓三個階段。其中,“鑄造”是將數字文件寫入區(qū)塊鏈的階段,涉及著作權法中的復制行為;“上架發(fā)布”NFT數字作品于交易平臺屬于信息網絡傳播行為;“出售”NFT數字作品不構成著作權法意義上的發(fā)行行為,而是網絡虛擬財產權益的轉移。NFT數字作品交易服務伴隨著相應財產性權益產生和移轉的全流程,同時,基于此類交易可能引發(fā)的侵權風險、平臺的營利模式等因素,原與宙公司應當對其網絡用戶侵害他人著作權的行為負有相對較高的注意義務,審查NFT數字作品來源的合法性。本案中,原與宙公司未盡到相應的注意義務,應當承擔幫助侵權的民事責任。作為停止侵權的救濟措施之一,一審法院判令將涉案NFT數字作品打入黑洞地址具有合理性。綜上,該院于2022年12月30日判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