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藍洋迪克木業(yè)有限公司“藍洋世家”與“藍洋果品”商標近似復審案例
錄入編輯:安徽文廣知識產權 | 發(fā)布時間:2023-10-08
西安藍洋迪克木業(yè)有限公司“藍洋世家”與“藍洋果品”商標近似復審案例
申請人因第24114597號“藍洋世家”商標(以下稱申請商標)不服商標局的駁回決定,向國家商標局評審委員會申請復審。
申請復審的主要理由:申請商標與商標局引證的第19985312號“藍洋果品”商標(以下稱引證商標一)、第18565194號“云創(chuàng)眾智 YUN CHUANG ZHONG ZHI及圖”商標(以下稱引證商標二)區(qū)別明顯,未構成近似商標。申請人經長期宣傳使用已具有較高知名度。綜上,請求對申請商標的注冊申請予以初步審定。
申請人向國家商標局評審委員會提交了以下主要證據(jù):宣傳使用證據(jù)等。
國家商標局評審委員會認為,申請商標與引證商標二在整體外觀具有一定差別,未構成近似商標。申請商標與引證商標一均含有顯著中文“藍洋”,其在文字構成、整體外觀等方面近似,故上述商標構成近似商標。申請商標指定使用的廣告等服務與引證商標一核定使用的廣告等服務在消費對象、服務的內容等方面較為接近,屬于同一種或類似服務。申請商標與引證商標一同時在上述類似服務上使用容易造成消費者對服務來源產生混淆誤認,已構成使用在類似服務上的近似商標。申請人提交證據(jù)不足以證明申請商標經使用已產生足以與引證商標一相區(qū)分的顯著特征,從而不致與引證商標一相混淆。
依照《商標法》第三十條和第三十四條的規(guī)定,國家商標局評審委員會決定如下:
申請商標予以駁回。
第24114597號“藍洋世家”商標:
申請/注冊號:24114597 商標申請日期:2017-05-12 國際分類:35類 廣告銷售
初審公告日期:- 注冊公告日期:- 專用權期限:-
申請人:西安藍洋迪克木業(yè)有限公司
商品/服務項目:替他人推銷(3503)、市場營銷(3503)、電視廣告(3501)、廣告(3501)、貨物展出(3501)、張貼廣告(3501)、廣告代理(3501)、電話市場營銷(3503)、戶外廣告(35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