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西左魚科技有限公司“左魚”商標注冊案例分析
錄入編輯:安徽文廣知識產(chǎn)權 | 發(fā)布時間:2025-03-04廣西左魚科技有限公司“左魚”商標注冊案例分析申請人因第24360411號“左魚”商標(以下稱申請商標)不服商標局的駁回決定,向國家商標局評審委員會申請復審。申請人復審的主要理由:申請商標與第17842765號“佐魚 壽司W(wǎng)aiting For Fishe···

廣西左魚科技有限公司“左魚”商標注冊案例分析
申請人因第24360411號“左魚”商標(以下稱申請商標)不服商標局的駁回決定,向國家商標局評審委員會申請復審。
申請人復審的主要理由:申請商標與第17842765號“佐魚 壽司W(wǎng)aiting For Fishes及圖”商標(以下稱引證商標)區(qū)別明顯,未構成近似商標。申請商標經(jīng)過申請人大量宣傳使用,已具有極高知名度。申請人請求準予申請商標在全部復審服務上的注冊申請。
申請人向國家商標局評審委員會提交了以下主要證據(jù):申請商標宣傳使用證據(jù)等。
國家商標局評審委員會認為,申請商標與引證商標顯著識別文字在文字構成、呼叫上相近,消費者施以一般注意力的情況下,難以明確區(qū)分,已構成近似標識。申請商標與引證商標并存使用在為零售目的在通訊媒體上展示商品、替他人推銷、尋找贊助等同一種或類似服務上,易使消費者對服務來源產(chǎn)生混淆,已構成《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三十條所指的使用在同一種或類似服務上的近似商標。
依照《商標法》第三十條和第三十四條的規(guī)定,國家商標局評審委員會決定如下:
申請商標在復審服務上的注冊申請予以駁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