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定市眾妙商貿有限公司“POY-SIAN”商標注冊案例分析
錄入編輯:安徽文廣知識產權 | 發(fā)布時間:2023-05-16
保定市眾妙商貿有限公司“POY-SIAN”商標注冊案例分析
申請人因第23340086號“POY-SIAN”商標(以下稱申請商標)不服商標局的駁回決定,向國家商標局評審委員會申請復審。
申請人復審的主要理由:申請商標是申請人獨創(chuàng),具有顯著性和可辨識度。商標局駁回決定所引證的第4234452號“八仙圖舒適寶POY-SIAN”商標(以下稱引證商標一)權利狀態(tài)不穩(wěn)定,請求暫緩審理本案。商標局駁回決定所引證的第20772283號“POY-SIAN”商標(以下稱引證商標二)已被駁回,不構成申請商標的在先權利障礙。綜上,請求對申請商標予以初步審定。
申請人向國家商標局評審委員會提交了以下主要證據:公證書、銷售信息、產品實物樣品。
經審理查明:至國家商標局評審委員會審理本案時,引證商標一因連續(xù)三年未使用已被撤銷,其不構成申請商標的在先權利障礙。引證商標二經國家商標局評審委員會商評字[2018]第0000003462號重審第0000001105號駁回復審決定予以初步審定,初審公告刊登在2018年8月6日第1610期《商標公告》上,因此引證商標二為在先申請商標。
國家商標局評審委員會認為,申請商標指定使用的清涼油等商品與引證商標二核定使用的清涼油等商品屬于相同或類似商品。申請商標與引證商標二在英文文字構成、呼叫上相同,二者已構成近似商標。申請商標與引證商標二并存于上述商品上易導致相關公眾對商品的來源產生混淆誤認,已構成使用在相同或類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標。申請人提供的證據不足以證明申請商標經使用已能夠與引證商標二相區(qū)分。
依照《商標法》第三十一條和第三十四條的規(guī)定,國家商標局評審委員會決定如下:
申請商標的注冊申請予以駁回。
第23340086號“POY-SIAN”商標:
申請/注冊號:23340086 商標申請日期:2017-04-01 國際分類:5類 醫(yī)療用品
初審公告日期:- 注冊公告日期:- 專用權期限:-
申請人:保定市眾妙商貿有限公司 代理機構:安徽文廣知識產權代理有限公司
商品/服務項目:醫(yī)用敷料()、藥用酸(0501)、空氣凈化制劑()、止癢水(0501)、傷風油(0501)、醫(yī)藥制劑(0501)、清涼油(0501)、殺蟲劑()、藥用薄荷(05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