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SSODO”商標注冊案例分析
錄入編輯:安徽文廣知識產權 | 發(fā)布時間:2025-03-12申請人因第25242717號“ISSODO”商標(以下稱申請商標)不服商標局的駁回決定,向國家商標局評審委員會申請復審。申請人復審的主要理由:申請商標放棄與商標局引證的第22310980號“ISHODO及圖”商標(以下稱引證商標一)相沖突的人事管理···

申請人因第25242717號“ISSODO”商標(以下稱申請商標)不服商標局的駁回決定,向國家商標局評審委員會申請復審。 申請人復審的主要理由:申請商標放棄與商標局引證的第22310980號“ISHODO及圖”商標(以下稱引證商標一)相沖突的人事管理咨詢;辦公機器和設備出租服務上的復審申請。申請人已經對商標局引證的第10554157號“I壹束issoo”商標(以下稱引證商標二)提起了撤銷連續(xù)三年不使用的商標的申請。請求對申請商標在其余服務上的注冊申請予以初步審定?! 〗泴徖聿槊鳎褐帘景笇徖頃r,引證商標二仍為在先合法有效的商標?! 疑虡司衷u審委員會認為,鑒于申請商標主動放棄與引證商標一相沖突的人事管理咨詢;辦公機器和設備出租服務上的復審申請,申請商標在上述商品上的駁回決定現已生效。申請商標指定使用的其余商標與引證商標一未構成類似商品,兩商標未構成類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標?! ∩暾埳虡恕癐SSODO”與引證商標二中的“issoo”在字母構成、呼叫等方面相近,上述商標同時使用在會計等同一種或類似服務上,易導致消費者對服務的來源產生混淆誤認,已構成使用在同一種或類似服務上的近似商標。 依照《商標法》第三十條和第三十四條的規(guī)定,國家商標局評審委員會決定如下: 申請商標在復審服務上的注冊申請予以駁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