皮緹桑哈土著威望組織“FITBAR”商標注冊案例
錄入編輯:安徽文廣知識產權 | 發(fā)布時間:2023-03-31
皮緹桑哈土著威望組織“FITBAR”商標注冊案例
申請人因第25217628號“FITBAR”商標(以下稱申請商標)不服商標局的駁回決定,向國家商標局評審委員會申請復審?! ?/p>
申請人復審的主要理由:申請商標與第19143984號“FITBAR”商標、第16589267號“Fit-Bar”商標(以下稱引證商標一、二)不構成近似商標。申請人將對兩引證商標提出連續(xù)三年不使用撤銷申請。申請人已經在全球多個國家注冊了相同商標。請求對申請商標予以初步審定。
申請人向國家商標局評審委員會提交了以下主要證據:網上檢索兩引證商標使用情況、申請人相同商標在全球的注冊情況等?! ?/p>
經審理查明:至本案審理之時,各引證商標為有效商標。
國家商標局評審委員會認為,申請商標與各引證商標在文字構成、呼叫上相近,雙方商標若共存于市場,使用在同一種或者類似商品上,易使相關公眾對商品的來源產生誤認,已構成使用在同一種或者類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標。商標評審實行個案審查原則,申請人所述其他商標的注冊情況不能成為申請商標理應獲準注冊的當然理由?! ?/p>
依照《商標法》第三十條和第三十四條的規(guī)定,國家商標局評審委員會決定如下:
申請商標在復審商品上的注冊申請予以駁回。
第25217628號“FITBAR”商標信息:
注冊號 國際分類 申請日期 商標名稱 申請人名稱
25217628 30 2017年07月07日 FITBAR 皮緹桑哈土著威望組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