蝦撩撩及圖與“江湖搭膳及圖”等商標近似駁回成功案例
錄入編輯:安徽文廣 | 發(fā)布時間:2023-03-14
蝦撩撩及圖與“江湖搭膳及圖”等商標近似駁回成功案例
本案標的申請?zhí)枮?5054347,申請類別為43累,申請日期為2017年06月28日,申請商標名稱為“蝦撩撩”,包含圖形,申請人為辣妹子食品股份有限公司,本案駁回附身成功,審查通過的項目為“ 住所代理(旅館、供膳寄宿處); 餐館; 茶館; 流動飲食供應; 會議室出租; 養(yǎng)老院; 動物寄養(yǎng); 飲水機出租; 出租椅子、桌子、桌布和玻璃器皿; 烹飪設備出租”。
申請人因第25054347號“蝦撩撩及圖”商標(以下稱申請商標)不服商標局的駁回決定,向國家商標局評審委員會申請復審?! ?/p>
國家商標局評審委員會認為,申請商標與商標局引證的第19459414號圖形商標、第17726755號“江湖搭膳及圖”商標、第15204238號“江湖對決 CRAYFISH及圖”商標在整體外觀、構成要素上存在差異,整體尚可區(qū)分,未構成《商標法》第三十條、第三十一條所指的使用在同一種或類似服務上的近似商標?! ?/p>
依照《商標法》第二十八條的規(guī)定,國家商標局評審委員會決定如下:
申請商標在復審服務上的注冊申請予以初步審定,由國家商標局評審委員會移交商標局辦理相關事宜。
本案商標近似駁回復審成功,主要原因為本案標的商標為一個組合的整體商標,且圖形部分不過于相似,且圖形部分獨特性不高,而漢字名稱的顯著性非常高,所以整個商標駁回附身成功。本案由安徽文廣知識產(chǎn)權代理有限公司原創(chuàng),轉載請說明出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