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華與華營銷咨詢有限公司“超級符號”商標駁回復審案例
錄入編輯:安徽文廣知識產(chǎn)權 | 發(fā)布時間:2023-09-16
上海華與華營銷咨詢有限公司“超級符號”商標駁回復審案例
申請人不服國家商標局評審委員會商評字[2017]第0000120791號《關于第20280955號“超級符號”商標(以下稱申請商標)駁回復審決定書》(以下稱被訴決定),向北京知識產(chǎn)權法院提起行政訴訟。北京知識產(chǎn)權法院作出(2017)京73行初8718號行政判決書,判決撤銷國家商標局評審委員會被訴決定,并責令國家商標局評審委員會重新作出決定。該判決已發(fā)生法律效力。國家商標局評審委員會依法重新組成合議組進行了審理。
北京知識產(chǎn)權法院經(jīng)審理查明,第16350709號“超級符號”商標(以下稱引證商標)已由商標評審委員會宣告無效,相關裁定的送達公告刊登在2018年1月6日發(fā)布的第1582期公告上。經(jīng)查詢,在上述裁定的法定起訴期內(nèi),引證商標權利人未向本院提起行政訴訟,故上述裁定已經(jīng)生效。
北京知識產(chǎn)權法院認為,本案中,在被訴決定作出之時,關于引證商標的無效宣告裁定尚未作出,商標評審委員會在該事實基礎上認定申請商標與引證商標構(gòu)成使用在同一種或類似服務上的近似商標并無不妥。但在本案作出裁判時,引證商標已被宣告無效,不再構(gòu)成申請商標獲準注冊的在先權利障礙,申請商標在指定使用服務上應予核準注冊。
根據(jù)法院判決,國家商標局評審委員會經(jīng)審理查明:引證商標經(jīng)國家商標局評審委員會商評字[2017]第0000127691號裁定書裁定予以無效宣告,至本案審理之時,該裁定已生效,引證商標不再構(gòu)成申請商標獲準注冊的在先權利障礙。
依照《商標法》第二十八條的規(guī)定,國家商標局評審委員會決定如下:
申請商標予以初步審定,由國家商標局評審委員會移交商標局辦理相關事宜。
第20280955號“超級符號”商標:
申請/注冊號:20280955 商標申請日期:2016-06-13 國際分類:35類 廣告銷售
初審公告日期:2018-10-27 注冊公告日期:2019-01-28 專用權期限:2019-01-28至2029-01-27
申請人:上海華與華營銷咨詢有限公司
商品/服務項目:廣告(3501)、廣告代理(3501)、計算機網(wǎng)絡上的在線廣告(3501)、廣告設計(3501)、廣告策劃(3501)、組織商業(yè)或廣告展覽(3502)、市場營銷(3503)、人事管理咨詢(3504)、為推銷優(yōu)化搜索引擎(3506)、尋找贊助(3508)